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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办法

2017-07-03

为做好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录取新生工作,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录取原则及管理体制

录取新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得换录。各级招办和招生学校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保证录取新生质量。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招生形式。招收高中毕业生藏区“1+2”的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招收初中毕业生和高中毕业生(不含藏区“1+2”)的录取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体制。

(一)招收高中毕业生藏区“1+2”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另文通知)。

(二)招收三年制中职的录取工作(含省外院校、省内跨市州招生院校),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招考委或市(州)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与管理,市(州)招考办负责组织实施。

(三)招收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类和五年制非师范类)录取工作由四川省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具体录取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二、录取时间安排

(一)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于7月 5日至7月 15  日分两个批次进行,五年制师范类专业学校参加第一批次的录取,五年制非师范类专业学校参加第二批次的录取。

(二)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的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在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结束后由市(州)招考办赓即组织进行,具体时间由各市(州)招考办确定并通知有关学校。

三、录取数据传递

五年制高职录取工作,采用远程信息传输(含电子邮件和传真等,下同)方式与各市(州)传递录取各类信息。学校按省教育考试院通知的时间,到指定地点直接办理录取有关手续。

三年制中职统一招生录取工作,各市(州)应结合当地实际,尽可能利用远程信息传输方式传递各类录取数据。采用现场录取方式的市(州),对第一志愿生源数少的学校应及时通知学校。招生学校在录取前应主动加强与生源地区的工作联系,了解招生地区的生源及录取工作情况。

四、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年制高职录取控制分数线,由各市(州)招考委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达的2017年五年制高职分市(州)招生规模数(仅供划线用)和生源情况进行综合平衡后拟定(原则上不低于本地中考总分的50%),于7月  7 日前报省录取领导小组审定后向社会公布并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制中职招生,各市(州)不再划录取控制分数线,学校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录取工作办法及方式

(一)统一招生部分

1、招收高中毕业生的录取

招收高中毕业生的统一招生部分即藏区“1+2”招生录取方式为远程网上录取。

2、招收初中毕业生的录取

(1)五年制高职录取

根据《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8号)要求,各市(州)招考办应于7月  7日前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高中阶段统一考试所有考生的成绩库、报考五年制高职考生的志愿库和特征分库。

录取时,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各市(州)招考办上传的考生报名、志愿、成绩(等级)及特征分数据库以及各学校在市(州)的生源分布情况、学校招生规模数进行综合平衡,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出档并直接打印录取新生详情单交学校寄发录取通知书。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在9月份调剂录取后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打印。

(2)三年制中职录取

各市(州)招考办根据学校招生规模数,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出档并录取。具体录取时间、地点、录取方式以及录取通知书是否统一印制、打印等,由各市(州)招考办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确定后向社会公布并通知招生学校。

四川广播电视中等专业学校、四川省农业广播学校录取工作由总校负责统一办理录取手续。

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录取通知书由学校自行印制,省招考委或市(州)招考办加盖“录取专用章”予以确认(不含未纳入省招考委和市(州)招考办统一管理的中职学校)。

市(州)招考办在第一次录取结束后一周内向省教育考试院上报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数据库。

(二)自主招生部分

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生初、高中毕业生的录取办法及录取方式详见《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川招考委〔2017〕28号)。

(三)跨省招生

中职学校(含省内、省外)跨省招生须经教育部批准,并在生源所在地教育厅(教委)备案方可进行招生。招生办法及录取方式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要求执行。

(四)中等职业学校补录办法

省教育考试院于9月下旬统一组织各市(州)招考办集中办理中等职业学校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的补录手续。具体补录办法另文通知。  

六、录取照顾政策

(一)初中毕业生报考五年制高职录取照顾政策

下列考生,加分后达到学校调档线的,调档供学校审录。

1.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峨边县、马边县、米易县、盐边县、石棉县、北川县、平武县、汉源县、宝兴县、兴文县、宣汉县、叙永县、古蔺县、筠连县、珙县、屏山县、荥经县、攀枝花市仁和区、乐山市金口河区(以下简称三州十七县两区)的考生,可在20分的范围内适当照顾加分,具体加分办法和加分幅度,由市(州)招考委拟报省招考委审定后执行。

2.三州十七县两区以外的市(州)、县(市、区),杂居、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加5分。

3.归国华侨青年、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加10分。

4.烈士子女加20分。

符合多种照顾条件的,只能享受其中一项最高分值的加分项目,不再累计加分。

符合以上3、4条照顾条件的考生,须有市(州)以上[含市(州)]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和原始证件;考生的加分(即特征分)材料由市(州)招考办审核后,按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特征分数据库结构,建立考生特征分数据库,于7月  7 日前报省教育考试院。

(二)三年制中职学校录取时,应优先录取符合以上照顾政策的考生。

(三)其他政策规定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业的考生,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录取。

师范学校招收女生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招生总数的35%。幼儿师范学校学前教育专业是否招收男生以及招收男生的比例由招生学校确定,在省教育考试院或市(州)招考办公布学校招生规模数和招生专业目录时一并向社会公布。

除经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批准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均不得划分录取男女生的比例。学校在录取中不得性别歧视,不得歧视应试非英语语种的考生。

七、五年制高职录取组织机构与职责

五年制高职实行全省统一录取。省五年制录取领导小组由省招考委、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全权处理录取事务。

录取领导小组下设政策协调组、计划信息组、行政秘书组、信访监察组。各组的职责是:

政策协调组:录取期间负责录取政策、办法、录取时间、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问题的处理;检查复核学校完成招生任务的情况以及录取的新生资格情况;负责五年制高职录取场各相关方面工作的联络和协调。

计划信息组:负责管理招生计划;统计有关录取数据;监督学校及市(州)招考办招生计划执行情况;协调处理有关生源、计划等方面的问题;负责与市(州)招考办的信息联络和考生各类信息的技术处理,建立准确完备的考生信息库;建立和维护计算机网络系统;负责各学校生源统计;负责投档并打印学校录取新生详情单和录取新生名册;对各市(州)信息化辅助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行政秘书组:负责学校录取工作人员的报到及食宿安排;管理和使用公章、录取专用章;组织有关会议,负责公文处理、文印、打印和邮寄新生录取通知书;分发录取新生名册;负责组织录取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新闻单位的联络工作;负责录取场安全保卫工作。

信访监察组:负责查处录取违纪舞弊事件;接待来信来访咨询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录取工作纪律

各级招考办和学校录取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省招考委、省教育厅有关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遵守《录取工作人员守则》,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肃查处有偿招生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顺利开展。

任何人不得擅自涂改考生成绩和志愿,不得伪造各类加分证明材料,不得代领考生“录取通知书”。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指名提取无本校志愿的考生档案,不得以任何名义降低标准录取不符合条件的考生,不得无计划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泄露录取工作情况。对违规违纪者,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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